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
為了方便東主和承建商實施一套適合在香港採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中訂定了十四項主要元素。初步規定僱用一百名或以上工人的建築地盤、船塢、工廠,以及其他指定工業經營〔即涉及電力、煤氣或石油氣的生產及輸送以及貨櫃搬運的工業經營〕的承建商或東主,以及進行合約價值為一億元或以上或僱用一百名工人或以上的建築工程的承建商或東主,須要實施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十項元素,以及對他們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審核。
加百利顧問亦為客戶提供安全管理顧問服務,滿足受規管的工廠及工業經營的需要。有關我們的服務詳情或其他查詢,歡迎致電 2366 4622。
|